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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年一貫學程

國立政治大學會計學系學生五年一貫修讀學、碩士學位鼓勵辦法

      為鼓勵本系大學部優秀學生繼續留在本系就讀碩士班,並期達到連續學習及縮短修業年限之目的,特設「國立政治大學會計學系學生五年一貫修讀學、碩士學位鼓勵辦法」。欲申請之本系學生,大學部前五學期學業成績累積排名須在全系(班)前30%以內,並得於三年級下學期向本系提出申請。申請者需備妥申請書、歷年成績單及成績排名證明書、自傳及讀書計畫、教師推薦函及其他有利審查之文件,經本系核定後取得參加本系碩士班先修生資格。

     具碩士班先修生資格之本系大學部學生,須於取得資格後次一學年度取得學士學位,並經碩士班入學考試錄取,正式取得碩士班研究生資格,始得適用學分抵免之規定。

     關於學分抵免規定,大學期間所選修之研究所課程(需先填寫修習研究所課程學分採認申請表),成績在70分(含)以上者,至多可抵免二分之ㄧ碩士班研究生應修學分數。但研究所課程若已計入大學部畢業學分內,不得再申請抵免碩士班學分數。


  會計學系學生五年一貫修讀學、碩士學位鼓勵辦法
  會計學系學生五年一貫修讀學、碩士學位申請書、推薦函
  會計學系學生五年一貫修讀學、碩士學位鼓勵辦法施行細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