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碩士班課程
會計學系【碩士班】(會計組)專業必修科目一覽表
〔112學年度入學學生適用〕
科目名稱 | 必/群 | 規定學分 | 第一學年 | 第二學年 | 備註(先修科目或學群等之說明) | ||
上 | 下 | 上 | 下 | ||||
高等財務會計理論 | 必 | 3 | |||||
高等管理會計 | 必 | 3 | |||||
高等審計學 | 必 | 3 | |||||
企業倫理與永續發展 | 必 | 1 | 商學院共同必修 | ||||
合計 | 10 | ||||||
本所最低畢業學分:45 | |||||||
修課特殊規定: 1.本系碩士生須修畢之先修課程包括:財務管理、稅務法規、企業管理及統計學等四門(或實質內容相當之課程)。 若未修習以上四科者,須在修業期間完成補修或通過考試。 2.二年級學生上學期至少修習 6 學分,下學期至少修習 6 學分(個案須經碩士班委員會審核)。 3.本系碩士生可至本校或外校其他系所碩士班選課,惟校際課程應經本系同意後始得採 計為畢業學分。外系或外校課程學分採計不得超過畢業學分之三分之一。 4.碩士生修課以及英語文畢業標準檢定辦法必須依照本系「國立政治大學會計學系碩士 班修業暨學位考試辦法」與「國立政治大學會計學系碩士班修業暨學位考試辦法附件」 之規定,請逕向系辦公室洽詢。 |
會計學系【碩士班】(稅務組)專業必修科目一覽表
〔112學年度入學學生適用〕
【若欲查詢其他學年度課表可至「課務組-課程資訊」查詢】
科目名稱 | 必/群 | 規定學分 | 第一學年 | 第二學年 | 備註(先修科目或學群等之說明) | ||
上 | 下 | 上 | 下 | ||||
高等財務會計理論 | 必 | 3 | |||||
高等審計學 | 必 | 3 | |||||
租稅規劃 | 必 | 3 | |||||
租稅法研究 | 必 | 3 | |||||
企業倫理與永續發展 | 必 | 1 | 商學院共同必修 | ||||
合計 | 13 | ||||||
本所最低畢業學分:45 | |||||||
修課特殊規定: 1.本系碩士生須修畢之先修課程包括:財務管理、稅務法規、企業管理及統計學等四門(或實質內容相當之課程)。 若未修習以上四科者,須在修業期間完成補修或通過考試。 2.二年級學生上學期至少修習 6 學分,下學期至少修習 6 學分(個案須經碩士班委員會審核)。 3.本系碩士生可至本校或外校其他系所碩士班選課,惟校際課程應經本系同意後始得採計 為畢業學分。外系或外校課程學分採計不得超過畢業學分之三分之一。 4.碩士生修課以及英語文畢業標準檢定辦法必須依照本系「國立政治大學會計學系碩士班 修業暨學位考試辦法」與「國立政治大學會計學系碩士班修業暨學位考試辦法附件」之 規定,請逕向系辦公室洽詢。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