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公告113學年度第一學期會計學系碩士班轉所申請相關事項】

  • 2024-11-19
  • 林育綺
一、本系碩士班轉所,請依以下規定辦理:
(一)申請時間:113年12月2日起至12 月13日(五)中午12時截止。
(二)申請資格:碩士班學生於修業第二學年開始前,經原肄業所及擬轉入所雙方同意,申請轉所,並以一次為限。系所 經報教育部同意核備有學籍分
              組者得申請轉組。

(三)申請標準:本系相關規定請參閱附檔。
(四)申請程序:學生填具轉系所申請書,於規定期間內提出申請,經原肄業所及擬轉入所雙方同意,送教務處複核後,學生原就讀系所應於每學期結束
             日前將表單正本送註冊組據以處理學籍等後續事宜。

(五)學分認定:轉所於新學期生效,學生應於轉所生效當學期開課日起二週內,填寫學分認定申請書並附成績單,送 轉入系所辦理學分認定審核。

二、學生申請轉所當學期不得休學,若於申請核准後,辦理休學者,其轉所自始無效,且不得再申請轉所。轉所經核准 後,學生應依轉所後註冊當
          學年度之必修科目表修習,並不得再申請更改或轉回原所。


三、轉所申請書、轉所學分認定申請書,表單下載處為教務處首頁/常用連結/表格下載/

四、其他相關訊息,請詳閱教務處首頁/註冊組/轉系事宜。